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834号
时兆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彩诉时兆国、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拖欠工资共计74000元及利息(以74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款款基准利率自2018.3.8起计算至2019.8.19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8.20起暂计算至起诉之日,请求判决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承办法官: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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