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6324号
南京锦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亚男诉被告南京锦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陈亚男不服本院(2018)苏0111民初6324号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二○年六月八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