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沈良强诉被告董越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8114号

董越:

    本院受理沈良强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8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年六月九日

 

 

 

承办法官:张茗

联系电话:025-83768723、025-8376872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