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小顶诉被告吴彩明、刘志远、刘必兰、林基龙、张爱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6-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60111民初5066

张爱喜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顶诉被告吴彩明、刘志远、刘必兰、林基龙、张爱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吴彩明、刘志远、刘必兰、林基龙不服本院20160111民初5066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