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655号
江苏益众置业有限公司、赵起保:
本院受理原告天长市天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赵起保、被告江苏益众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连带支付所欠原告货款705453元,并支付违约金7554.53元及相应利息(以705453元为基数,自2019.2.5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768629、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