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正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玖鼎悦网络了几有限公司、贲海俊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5-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10013号

贲海俊: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正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玖鼎悦网络了几有限公司、贲海俊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10013号民事判决书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76861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