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652号
孙晨夕:
本院对原告王赵宝诉被告孙晨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孙晨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王赵宝借款本金7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76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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