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854号
李金辉、吴宗桂:
本院受理原告林其红诉被告李金辉、吴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685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金辉、吴宗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其红人民币550000元)。
案件受理费930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12820元,由被告李金辉、吴宗桂共同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