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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刘晓宁诉被告南京指尖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5-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5843

南京指尖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刘晓宁诉被告南京指尖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584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市指尖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晓宁返还人民币2738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八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5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简案团队(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