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超诉被告南京锦之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国际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1959号

南京锦之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超被告南京锦之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国际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二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