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631号
李金辉、吴宗桂:
本院受理原告李凤宁诉被告李金辉、吴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763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金辉、吴宗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凤宁借款人民币235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凤宁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76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596元,由原告李凤宁负担1332元,被告李金辉、吴宗桂共同负担6264元。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