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玲、王文仓诉黄玉聪、厦门市兔宝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5-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10021号

黄玉聪厦门市兔宝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玲王文仓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返还拖欠货款及垫付交费46200元+7500元,合计53700元,及找律师查找个人资料费1000元,法院相关诉讼执行费用、贷款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