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0021号
黄玉聪、厦门市兔宝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玲、王文仓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返还拖欠货款及垫付交费46200元+7500元,合计53700元,及找律师查找个人资料费1000元,法院相关诉讼执行费用、贷款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