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耀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江苏健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4-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1775号

江苏健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耀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合同款663624元及逾期利息5万元、违约金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