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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茅满芳诉被告王健中、第三人王敏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4-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6215号

王健中:

本院受理原告茅满芳诉被告王健中、第三人王敏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十一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