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356号
南京天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天地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世纪电子电器设备技术公司、江苏科技报社、南京新博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皖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南京电扇厂南京亚美实业总公司、南京美迪生技术开发公司、南京华夏塑钢制品有限公司、江苏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卫生系统培训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苏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南京天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天地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世纪电子电器设备技术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科技报社、南京新博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皖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南京电扇厂南京亚美实业总公司、南京美迪生技术开发公司、南京华夏塑钢制品有限公司、江苏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卫生系统培训中心、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因原告广州苏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被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补充提交了证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开庭(质证)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进行质证,逾期
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768629、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