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加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4-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7893号

黄加强: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加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利益人民币264000元(大写:贰拾陆万肆佧元整),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法:以264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该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768638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