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赛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华龙、田宏生、王震、第三人南京融观天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4-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9375号

王震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赛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华龙田宏生、王震、第三人南京融观天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或第三人返2999990元(并自2018.2.9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日);2、第二被告在代收款且未付款范围内对第一被告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第三被告对第一、第二被告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江苏省无锡监狱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四月三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768629、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