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407号
冯斌:
本院受理原告樊荣胜诉被冯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640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冯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樊荣胜材料款147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47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240元,由被告冯斌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837685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