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3340号
刘传来:
本院受理原告方正泉诉被告刘传来、滁州硕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334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传来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方正泉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6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方正泉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0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10320元,由被告刘传来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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