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2220号
毛可文、滕芝翠:
本院对原告张峰与被告毛可文、滕芝翠、刘金龙、徐仕震、高永树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峰对(2019)苏0111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诉讼请求: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1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二○二○年三月十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