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796号
李星:
本院对原告方锦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79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偿还原告方锦聪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5日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李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〇年三月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