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574号
李子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子虎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佣金人民币12720元,违约金人民币2544元,合计人民币15264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