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413号
江金平、李清连:
本院受理原告杨长伟诉被告江金平、李清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7413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江金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杨长伟借款本金2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其中170000元自2017年4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50000元自2017年9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驳回原告杨长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江金平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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