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三乐集团有限公司诉江阴昱瑞能源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公告
日期:2020-03-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执异56号

江阴昱瑞能源有限公司、徐培华、王六一 

本院立案受理南京三乐集团有限公司与江阴昱瑞能源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执异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被申请人徐培华、王六一为本案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徐培华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未依法出资的80万元范围内就本院(2018)苏0111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承担清偿责任;三、被执行人王六一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就本院(2018)苏0111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年三月九日

 

 

 

承办法官:郑鹏

联系电话:025-837687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