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001号
金启志:
本院受理原告刘广荣诉被告金启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7001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广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72元减半收取586元,由原告刘广荣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8376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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