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8132号
冯歆:
本院对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与被告冯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8132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冯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借款本金1109702.41元、利息17681.15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3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2、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对冯歆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白马路88号观城东苑17幢1单元402室的房屋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