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9575号
赵之勇: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奔腾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之勇、南京昊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新世纪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南京昊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8)苏0111民初9575号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