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奔腾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之勇、南京昊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新世纪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0-0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9575

赵之勇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奔腾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之勇、南京昊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新世纪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南京昊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80111民初9575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年二十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