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止病毒传播,根据中央及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将以传票或电子送达等方式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具体承办部门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我院官网(http://www.njpkfy.gov.cn)或南京中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njfy.gov.cn)进行在线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
(四)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南京市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所有来院的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均需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