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3389号
郑强:
本院对原告周如梅与被告南京通合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郑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338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通合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周如梅支付工资10500元、年终奖金1000元,合计11500元;二、驳回原告周如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免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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