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8023号
黄文明:
本院对原告姜恒平诉被告黄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80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黄文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姜恒平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76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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