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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红梅诉被告文和平离婚纠纷一案补充公告
日期:2020-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补充公告

(2019)0111民初9004号

文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红梅被告文和平离婚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3月3日上午9时30分于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本院整体搬迁,开庭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院开庭日期和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3月3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

十二三十一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3768718/025-376871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