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补充公告
(2019)苏0111民初6215号
王健中:
本院受理原告茅满芳诉被告王健中、第三人王敏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2月1日上午9时30分于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未成年法庭(2)开庭审理,现因本院整体搬迁,开庭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原开庭日期和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2月1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