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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茅满芳诉被告王健中、第三人王敏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补充公告
日期:2020-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补充公告

(2019)0111民初6215号

王健中

本院受理原告茅满芳被告王健中、第三人王敏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2月1日上午9时30分于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未成年法庭(2)开庭审理,现因本院整体搬迁,开庭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原开庭日期和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2月1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

二〇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