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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姜恒平诉被告黄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补充公告
日期:2020-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补充公告

 

(2019)苏0111民初8023号

 

黄文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恒平诉被告黄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于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本院整体搬迁,开庭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原开庭日期和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768527、837685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简案团队(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