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补充公告
(2019)苏0111民初6652号
孙晨夕: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赵宝诉被告孙晨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上午9时于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本院整体搬迁,开庭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原开庭日期和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1月31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768527、837685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简案团队(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