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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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永生诉被告湖北省黄梅县云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省黄梅县云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补充公告
日期:2020-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补充公告

(2019)0111民初8642号

湖北省黄梅县云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生被告湖北省黄梅县云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上午9:30于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本院整体搬迁,开庭地址变更为京市浦珠中路320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原开庭日期和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1月31日上午9:30开庭审理

十二三十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