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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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良强诉董越离婚纠纷一案补充公告
日期:2020-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补充公告

(2019)0111民初8114号

董越

本院受理原告沈良强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3月3日上午9时30分于南京浦口区浦园路11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本院整体搬迁,开庭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原开庭日期和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3月3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

二〇

 

 

 

承办法官:张茗

联系电话:025-83768723、025-8376872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