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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传建诉被告路志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补充公告
日期:2020-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补充公告

(2019)0111民初6145号

路志胜: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建与被告路志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于南京浦口区浦园路11号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本院整体搬迁,开庭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原开庭日期和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1月16日上午9时3分开庭审理

○一十二三十一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