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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宜春丰茂德科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白银爱心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补充公告
日期:2020-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补充公告

(2019)0111民初5469号

白银爱心医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宜春丰茂德科贸有限公司被告白银爱心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10分于南京浦口区浦园路11号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本院整体搬迁,开庭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原开庭日期和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10分开庭审理

○一十二三十一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025-8376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