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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潘兆桃诉被告李云奇、汪盼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补充公告
日期:2020-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补充公告

(2019)0111民初8693号

李云奇:

    本院受理原告潘兆桃你与被告汪盼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上午9:00于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本院整体搬迁,开庭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原开庭日期和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1月31日上午9:00开庭审理

十二三十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