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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信泰电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诉孙伟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补充公告
日期:2020-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补充公告

(2019)0111民初8009号

孙伟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信泰电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1月9日上午9:30于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本院整体搬迁,开庭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原开庭日期和时间不变,仍为2020年1月9日上午9:30开庭审理

十二三十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