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414号
唐付坤:
本院对原告李公友诉被告唐付坤追索劳动报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41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唐付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公友工资34000元、律师服务费4500元并偿还借款本金6500元,合计45000元;案件受理费926元,由被告唐付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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