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403号
柯晓敏:
本院对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恒浩门窗经营部诉被告柯晓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40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柯晓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恒浩门窗经营部人民币142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