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百家湖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朱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2-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7181

南京百家湖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朱向平

本院对原告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百家湖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朱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718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百家湖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9125.08元及利息(以599125.08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二、被告朱向平对被告南京百家湖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二十四

 

 

 

承办法官:米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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