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2541号
袁留拴:
原告闻庆权与被告袁留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63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袁留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闻庆权人民币9466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94664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袁留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66元,由被告袁留拴负担(原告闻庆权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1083元,被告袁留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闻庆权1083元并向浦口区人民法院诉讼费账户缴纳108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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