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3324号
焦得飞:
本院受理原告方本平诉被告焦得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3324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焦得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方本平借款本金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焦得飞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