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建瑞诉被告宋立文、宋立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2-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1196

宋立文、宋立武

原告张建瑞与被告宋立文、宋立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宋立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张建瑞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0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从2018年62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26元,由被告宋立文负担(原告张建瑞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463元,被告宋立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建瑞463,向浦口区人民法院诉讼费账户缴纳46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0一十二月十九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