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叶正湑诉被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孙正权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12-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4410号

孙正权:

本院受理原告叶正湑与被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孙正权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4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叶正湑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十四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6/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