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4921号
徐介文:
本院受理程道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9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茗
联系电话:025-8352394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庭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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