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守强诉被告南京君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兴超、平相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19-12-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9658

南京君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兴超:

本院对原告张守强与被告南京君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兴超平相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苏0111民初9658号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十二十一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