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430号
周伟:
本院对原告姜婷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43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姜婷婷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周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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